全国首例!化工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液致环境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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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浮梁县院指出,因公司工作人员违法故意污染环境造成严重后果,为更加有力、有效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浮梁县院指出,因公司工作人员违法故意污染环境造成严重后果,为更加有力、有效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A公司除应承担环境污染损失和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惩罚性赔偿金。
“民法典实施之初,对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是否能够提出惩罚性赔偿存在一些争议,江西省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并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该案是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第一批典型案例。”胡卫列介绍。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文章来源:《化学工业》 网址: http://www.hxgyzz.cn/zonghexinwen/2022/0927/1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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